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九条措施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

疫情期间,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尽力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睿君)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安排部署,出台九条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各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保障,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和特殊人群就医保障。

强化医疗机构保障。疫情期间,对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指导,保障其正常开诊,为群众提供正常医疗服务,不得随意停诊。对涉疫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发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快速、有效、科学、精准处置,在48小时内开诊,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的影响。尤其是急诊、发热门诊,按照“四快”原则迅速处置,及时开诊。

加强医务人员保障。督促各地、各医疗机构统筹做好医务人员调配使用,在抽调医务人员保障定点医院救治、核酸采样等紧急任务的同时,兼顾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需求,特别是急诊、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产科、新生儿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对辖区内出现医务人员短缺,影响医疗机构运转的,及时请求上级部门增援。

加强120管理。切实发挥好120紧急救援作用,指导120调度中心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提前做好呼叫坐席扩充和应急车辆储备工作,要确保120急救电话在紧急情况下能打得通、联系上,救护车及时赶到接人,坚决杜绝出现120打不通、无车可派的情况。进一步完善120内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派车制度等,优化流程,合理分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面对复杂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畅通风险区域群众看病就医通道。加强卫生健康、公安、街道(乡镇)、社区(村)、医疗卫生机构、120急救中心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做好中高风险区内群众医疗服务保障。对血液透析、放化疗、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期间患者转运、救治等工作,加强“点对点”接送。

严格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严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和急危重症抢救制度,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急危重症病人。对无核酸检测报告的急危重症患者第一时间抢救,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在急诊、抢救室、手术室、病房设立缓冲区域,医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在指定区域实施抢救,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加强特殊人群就医保障。对肾衰透析、肿瘤、孕产妇、新生儿、慢性病等特殊人群开通快速核酸检测通道,优先保障就医。对于慢性病和老年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开通24小时健康咨询热线,减少就医频次,保障用药需求。依托互联网医院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心理咨询等线上诊疗,实现线下患者分流,有效减少疫情期间医疗机构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加强“非绿码”医院指导。加大“非绿码”定点医院院感防控、核酸检测、医务人员管理等指导和监督力度,重点关注兰州市“非绿码”人员就医保障情况,在启用省级“非绿码”医院的基础上,密切结合疫情发展形势,指导兰州市扩大“非绿码”医院诊疗区域、扩增诊疗科目和救治床位。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展示工作成效,树立行业形象,共建和谐医患关系。指导各地、各医院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疫情防控和就医就诊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有关诊疗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入口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重点人群就医流程、服务项目等信息,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范围,尤其对发热门诊、急诊运行情况、“非绿码”定点医院保障情况、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对首诊负责制不落实、无故推诿病人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

编辑:郭心悦
责任编辑:赵博民、刘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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