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起 兰州新区公积金可“商转公”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兰州新区报 记者 祁瑞龙1月6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作用,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全面落实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开通“商转公”即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兰州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新区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兰州新区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此项政策的推出,将极大地为兰州新区缴存职工减轻还款压力,更好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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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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