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媛媛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湖南一名中学生举报同学玩手机,并从其书包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被老师奖励一瓶牛奶,却被被举报者打成轻伤,当地法院判决三方均须担责。
法院观点很明确: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替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学生带手机上学,虽与学校规章制度不符,却也触碰不到法律“红线”。而被打者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拿走别人的贵重物品,是否已成“偷盗行为”,或许更值得学校重视。
学校制定校规、约束学生行为本无可厚非,但不能以举报代替管理,如此纵然一时间能起到一定作用,但却会削弱学生之间的信任,由此可能会纵容更多没有边界感的事情发生,为日后的种种矛盾激化埋下伏笔,而这并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
法院这一判决,对引导未成年人培养正确的世界观、法治观的作用,远大于赔偿的责任划分,体现了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引导作用,向社会公众释放出明确的法律态度,值得点赞。
同时为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敲响了警钟:教育不能把学生引到互相检举、彼此提防、人人自危的境地。这样不仅侵害学生的隐私权、人格尊严,也会败坏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