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划片范围

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兰州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5〕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阳光招生,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对于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 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免试注册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全面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属地入学原则。确保每个区域的教育资源能够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让适龄儿童在其所属的辖区内公平接受教育。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时不享受对口划拨政策。

(三)全纳平等原则。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延迟。非本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证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上尽上,依法保障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变相考试等方式确定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四)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包括省、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五)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环节全部公开。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教育入学一件事”全流程整合。确保线上认证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加强招生监督监管,严格按节点流程完成任务,整个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监督。

(六)自主招生原则。区教育局在招生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工作宣传,稳定招生区域内生源,遏制择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七)顺序录取原则。各学校将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无户有房、无户无房原则,分“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个批次,按照规定顺序规范有序进行录取,按顺序超计划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全区统筹指定入学。

(八)维护稳定原则。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行为追究机制,畅通群众举报和申诉渠道。对扰乱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处理、严肃追责。

二、招生办法

(一)辖区小学招生对象、方式及时间

1.招生对象。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安宁区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招生方式。采取网上入学申请加现场验证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对网络信息反馈不充分的,各学校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采取联审核查机制审核相关信息。对适龄儿童监护人自主进行网络申请有困难,也可委托学校设立的代办点代为申请。

3.招生时间。辖区省、市、区属及民办小学网络登记统一申请时间为6月19日8:00—6月25日20:00;电脑派位学校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超计划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日。省属事业高校附属小学及区属小学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录取调配时间为7月7日—11日;辖区所有小学录取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12日11:00,注册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3:00—17:00。所有入学儿童必须按时参加网络入学申请、现场审核、注册报名等入学流程,否则仅能待秋季开学前一周,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实施统筹调配入学。

(二)市属公办小学及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严格招生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随意扩班、批量插班等以任何形式“掐尖”选生源。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正式发布,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家长,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2.规范招生流程。市属公办和民办小学在全区统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监护人依据招生日程安排,扫码登录安宁区小学入学网络申请系统录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进行网络入学申请;学校遵照录取办法组织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生源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的,经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收范围,但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时间节点到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电脑派位已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安排入学,并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

3.遵照录取办法。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满足安宁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录取方式参考本方案录取办法:分“区内户籍儿童”和“区外户籍儿童”两个批次。第一批次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100%电脑随机派位;第一批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将开启第二批次100%电脑随机派位;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兰州市招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市属公办学校按照历史沿革录取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严格按招生流程审核录取;市属及民办学校现场审核录取需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辖区省属、区属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依照录取顺序类别按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省属事业高校所办小学不得拒绝片区内及符合条件学生(所属高校正式职工子女视为片内生),不得招收片区外学生。各小学自6月中旬开始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在校门口公示报名方式、报名流程、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申请端口、招生条件、招生片区、资料准备、咨询电话等信息。同时,需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家长咨询,确保本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家长对招生政策应知尽知。

第一批次:安宁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照本《方案》到片区学校审核资料,适龄儿童在甘肃省政务网招生入学一件事报名成功后,对进一步提供佐证材料需准备本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基本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在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有(无)房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冻结证明等备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招生顺序:

第一顺序.A类 有户有房。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且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监护人。

第二顺序.B类 有户无房。适龄儿童为个人户口或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房屋所有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第三顺序.C类 有户住公房。包括:①适龄儿童户口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监护人。②户口随父母在片区内祖辈户籍上,户口所在公房承租人为祖辈,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以上包括事业单位职工集体户口。

第四顺序.D类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因故未在片区内监护人自有房产上落户,监护人户籍属于片内户籍,且父母在城市四区无房产。

第五顺序.E类 政策性保障。学校依据《2025年兰州市安宁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参照《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类别及保障范围一览表》录取入学。

【注】符合要求的区内户籍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各招生学校对照片区内户籍、购房及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入学。

除上述顺序类别之外,对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儿童;放弃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儿童;在填报热点学校按照招生顺序超出招生计划且落户时间较短的户籍儿童;房屋产权未达到30%以上的户籍儿童;不符合六年一学位政策儿童;挂靠户(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为其他关系或非亲属关系等)、社会集体户、个人空挂户等各类“房户不一致”的儿童,由安宁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学位空额情况,依据户口办理时间和居住地址相对就近调配入学。

第二批次:非安宁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在甘肃省政务网招生入学一件事报名成功后,对进一步提供佐证材料需准备监护人在安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前置条件)基本证明材料。已在安宁区购房、参加社保(监护人在安宁区购买的基本养老保险)的家庭还需准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基本依据,持有人必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情况特殊的需家长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2.招生顺序

第一顺序:F类 有证有房有社保。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且在其他区无房产并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房产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提供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打印的有(无)房证明)。

第二顺序:G类 有证有房。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在安宁区购买住房(需提供房产证明)。

第三顺序:H类 有证租房有社保。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租房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安宁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证)。

第四顺序:I类 有证租房。监护人属于租房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注】符合要求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适龄子女。各招生学校按照在片区内购房、缴纳社会保险和居住时间长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的学位剩余情况顺序录取,若无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指定入学。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方案》要求,制定本校2025年招生工作方案,各校方案于6月16日前将纸质签字盖章件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电子版同时上报,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系统向社会公布。

(四)新建住宅区儿童入学

依据《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基本要求,配建了学校的新建住宅区,配建学校与住房须同步交付使用。无配建学校新建住宅区相对集中的区域,片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该住宅区将率先被调配至其他学校招生。部分热点学校片区内新建住房涌现,人口激增,就学矛盾突出,当片区学校入学儿童超出招生计划后,交付时间排序靠后的新建住宅区内安宁区户籍儿童将率先调配,随迁子女按第二批次的相关要求入学。新购住房未实际交付、入住的,房产不予认定。因各种原因未认定产权的房产不予认定。

(五)注意事项

1.信息真实。监护人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适龄儿童报名上传至甘肃政务服务网“招生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的各项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取消本片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持有伪造或虚假入学资料的学生家长,以系统中上传的虚假信息照片为线索,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缓学规办。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医院证明或病历,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3.特殊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持有残疾证的安宁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经安宁区评估鉴定小组鉴定意见安排到安宁区特教中心入学或者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4.服从调配。安宁户籍适龄儿童不服从调配的将指定入学。非安宁户籍适龄儿童不服从调配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安宁区公办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

5.一个学位。为有效落实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以2020年及以后入学数据库为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系统比对筛选出的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6.房产证明。使用系统数据无法核实的房产信息需提供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网点或该中心网络打印为准。无房产证仅持购房合同的,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并同时出具购房机打发票原件和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发票购房人名称与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必须一致。私下交易的购房合同,不予认可。

7.严控择校。辖区小学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填报审核学校只能按照片区学校(或派位学校)选择,凡是跨片区、跨区的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且属于调配对象。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区或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8.长幼随学。同一监护人子女中,长子(女)已在安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就读,次子(女)当年需入学的家庭,可自愿申请。在学校核定学籍信息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在现场审核时由家长申请“长幼随学”,区属公办学校将在顺序录取且有学位的基础上酌情考虑。对参加电脑派位、省属事业办学、区属非片区招生对象不予考虑。若同校学位不足,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协调至同一片区或相邻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确保两孩通勤便利。若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在现场审核时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

9.统一招生。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政策要求,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 线上一网通办”。2025年安宁辖区小学入学报名全面实现在线招生。准备材料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针对不熟悉在线操作的群体,片区学校可视具体情况帮办代办,由学校指导家长操作,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一年级国网学籍录入人数和名单,将严格与招生系统录取人数进行比对。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私自招生。

(六)招生流程

1.网络入学申请。正式网络入学申请时间于6月19日8:00时至6月25日20:00时。安宁辖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正式网络报名,各学校提前张贴公布报名端口。监护人点击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注册后,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录入个人信息,根据户籍及居住地址确认片区审核学校。

2.网络资料审核及超计划学校电脑派位录取。6月19日至6月26日所有公民办学校进行网络填报资料线上审核,期间对有问题的信息予以反馈,请家长及时关注政务服务网随时查看状态。电脑派位的学校现场资料审核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超计划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3日。当日下午短信通知派位结果。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依据入学条件在7月5日至6日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资料审核。

3.信息审核及录取。7月5日至6日各学校设立统一现场审核点,实行集中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到审核点参加资料审核,审核时将依据户籍、居住证、房产等信息对儿童进行入学类别认定。

4.信息审核及录取。7月7日至11日各学校将户籍、居住证、房产等信息分别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排序录取。

5.公布入学名单。7月12日11:00时,各学校公布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名单,短信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6.办理录取入学。7月12日13:00——17:00,已录取的适龄儿童凭短息通知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学校在报名系统确认。不按现场确认时间来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及时联系家长,告知报到注册事宜。同时,各学校将实际录取名单在招生系统确认备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入学申请、2025年6月25日后户籍迁入安宁区的儿童或在2025年6月25日后办理居住证的儿童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内提出申请,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入学。

(七)其他情况说明

1.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东方学校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招生入学一件事”统一平台中进行报名招生,网络报名超计划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段进行网络审核、现场审核,若资料审核时有虚假情况,取消派位资格,学校留存佐证,调配至其他学校。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市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计算机专家、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电脑派位结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共同签字认可,派位结束后短信通知。

2.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小学部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招生入学一件事”统一平台中进行报名招生。按计划招收所属高校职工子女,不得招收“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所属高校教职工及本单位直系适龄子女视为片内生,相关资料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由学校提前初审后报安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3.辖区所有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结束后,在系统中确认实际录取名单,认定为非片区招生的在招生系统中标注备案,其毕业时不享受对口初中划拨政策,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7月14日辖区各中小学将新生报到名单(纸质盖章件、校长签字)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八)辖区各小学招生计划

根据2025年摸底掌握的小学适龄儿童数据及毕业班数,结合各小学可提供学位情况,全区小学共下达招生计划115个班5490人,其中区属学校90个班4395人,省属事业单位办学9个班495人,市属办学8个班320人,民办学校办学8个班280人。

三、小学招生报名端口

1.扫描下载APP或登录小程序,登录后即可在手机端进行报名。

2.用户点击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 ,点击注册/登录。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在“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中,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点击立即办理即可。

四、招生划片范围

为了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相对就近的入学原则,在近几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的基础上,2025年通过对本区适龄儿童摸底统计、实地调研及按照历史沿革并征求各学校意见,现对安宁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做如下规定,请各学校按照划定范围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一)区属小学招生范围

1.招生学校:滨河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黄河水岸颐园、洄水湾,西至关山沟--安宁东路--十里店东街(含安宁庭院),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十里店联校(东校区招收低年级部)

招生范围:东至关山沟--安宁东路--十里店东街,西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安宁东路--中和教育世家(不含中和教育世家)--十里店南街--建宁路--和平路(含省委党校),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招生学校:培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十里店粮站路口--安宁东路--中和教育世家(含中和教育世家),南至中和教育世家--建宁路,西至大青沟,北至大青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培黎小学片区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可选择培黎小学或水挂庄小学填报。

4.招生学校:水挂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西至学府路,南至安宁西路,北至大青山区域内(含东兴佳苑、赵壁洼村)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招生学校:孔家崖第一小学、孔家崖第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大青沟--和平路(不含省委党校),西至学府路--岩子街(含消防教导队、时代星空、嘉盛宁和园、银河家园),南至北滨河路,北至安宁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6.招生学校:兰飞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长风街,南至建宁东路,北至兴安路(含亚泉湾)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7.招生学校:万里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学府路,西至万里家属院西区(以长风电子科技公司为界、含法大家园、电力科学研究院),南至兴安路(不含亚泉湾),北至北环路以南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万里小学片区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可选择万里或长风小学填报。

8.招生学校:银滩路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万新南路--刘电小区--岩子街(含刘家峡水电厂小区、热电有限公司小区、兴兰阳光里、明居印象、天居·锦河丹堤、众邦金水湾),西至兰亭雅居--省科技馆西端(含省科技馆)--中海凯旋门东区(含中海凯旋门)--甘农大校园(不含甘农大校园),北至安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含宝兴庄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9.招生学校:阳光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银滩桥,西至通达街,北至富强路,南至北滨河路(不含众邦金水湾)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0.招生学校:长风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长风公园路--长风电子科技公司(含长风电子科技公司)--植物园,西至桃林路(桃林路新修路接北环路,不含桃林村),南至安宁西路,北至北环路植物园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1.招生学校 :崔家庄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桃林路--王府饭店,西至莫高大道--莫高大道北延伸路段,北至北环路(含桃林村),南至建宁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2.招生学校 :刘家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甘农大校园(含甘农大校园)--中海凯旋门东区(不含中海凯旋门),西至深安大桥,北至银安路,南至北滨河西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3.招生学校 :吉杰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省科技馆西端(不含省科技馆),西至莫高大道(含幸福家园),北至建宁西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吉杰小学片区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可选择吉杰小学或刘家堡小学填报。

14.招生学校:海亮小学

招生范围:海亮滨河壹号小区内的所有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海亮小学片区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可选择海亮小学或崔家庄小学填报。

15.招生学校:安宁堡小学

招生范围:东至莫高大道(不含幸福家园)--桃林村(不含桃林村),西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北至仁寿山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安宁堡小学片区适龄儿童根据入学条件可选择安宁堡小学或安宁区碧桂园小学填报。

16.招生学校:碧桂园小学

招生范围:碧桂园小区内的所有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7.招生学校:华中师范大学安宁附属实验学校

招生范围:咸水沟以西安宁区域内的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8.九合镇区域

招生学校:九合中学、瞿家尖小学、朱家井学校

招生范围: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9.忠和镇区域

招生学校:崖川小学

招生范围:所属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0.福源新城区域

招生学校:安宁区第一中学北校区

招生范围:福源新城区域内所有街道企事业单位在籍居民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福源新城区域学生统一安排到安宁区第一中学北校区就学。

(二)驻区小学招生范围

1.省属小学

招生学校: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

招生范围:所属大学校园内教师职工子女及校园内本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市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金城实验小学(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

招生范围:户籍在安宁区范围且在安宁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3.民办小学

招生学校:兰州东方学校

招生范围: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儿童及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五、安宁辖区2025年各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原图)

安宁区规范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安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7662393

安宁区教育局督导室                 7663723

安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7666148

安宁区教育局教育局                 7666178

编辑:郭心悦
责任编辑:赵博民、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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